各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动方案,乌海市民政局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乌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乌海市委宣传部 乌海市民政局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海市财政局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乌海市商务局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乌海市税务局
2024年5月15日
关于加快推进乌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乌海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完善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自治区民政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民政发〔2019〕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乌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补齐短板的要求,将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作为改善民生、增进福祉的重要内容。通过政府政策扶持、财政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主体运作,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优化政策环境、健全服务网络、打造服务队伍、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提高广大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多元参与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二是坚持依托社区、统筹发展,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满足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三是坚持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将养老资源向社区倾斜,向困难老年群体倾斜,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四是坚持建管并重,规范管理,坚持“ 以人为本、为民服务 ”,在抓好建设的同时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标准体系和规章制度,加强养老服务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档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到2025年,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互联网+为手段、市场为支撑、医养教相融合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短板基本补齐,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更加牢固。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一中心、多站点、全覆盖”的六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街道社区全覆盖;街道社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面积及其在公共服务用房中的占比均达到规定标准,配套设施及功能配置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学习教育活动和康复护理场所、家庭无障碍设施和适老宜居社区等建设改造工作有序推进、效果明显。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利用互联网+手段,发展智慧养老,促进线上线下共同发展。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参与不断充实。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持续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建立完善,引进或培育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开展老年助餐、生活照料、助浴助洁、康复护理、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健康养生等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社区养老服务的可及性明显提升,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90%以上实现社会化运营。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业水平大幅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方式更加丰富多样,为老年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更加周到、便捷、体贴。支持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扎实有效,养老护理职业吸引力和职业尊严感进一步增强。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医养教有机融合。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互通合作,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毗邻而建;积极引导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发展成为中长期护理服务机构,支持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及其家庭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紧密协作关系。老年人学习教育及文娱活动场所落实、内容充实、体系完善。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措施逐步健全。国家、自治区支持养老服务发展政策得到全面贯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系列政策,形成完善的政策体系;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安全管理制度、监管评估机制等;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不断深化拓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1.进一步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整合基层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设施功能,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支持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和器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专业化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发展。
街道至少建设1个具备管理指导、功能辐射、资源配置、服务转介、人员培训、日托、中短期全托、康复护理服务等功能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建设1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并逐步提升服务能力,具备居家上门照料、康复保健、志愿服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法律咨询等居家养老服务功能。面积较小、老年人口较少的村可与邻近社区(村)共享共建;面积较大、老年人口较多的社区(村)可在居民小区、自然村设立若干个老年之家服务网点,形成“一中心、多站点、全覆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2.探索新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重点发展“医养融合、康护一体”模式,推进街道养老综合体、标准化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中央厨房、助餐点等机构(设施)建设。鼓励养老机构通过开放或者开辟服务场所、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合作等方式,参与提供医养康相结合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医院规划建设集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养老为一体的养老服务综合体,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向社区护理院转型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体检、保健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养老机构提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符合要求的,可同时享受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相关补助政策。
3.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环境建设。积极探索“居住宜老、设施为老、活动便老、服务助老”的方式和路径,加快推进已建住宅小区的坡道、公厕、楼梯扶手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鼓励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配置或者引导社会力量提供爬楼机等助行设备,供社区内失能、半失能、高龄居家老年人借用。全市九类老年人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实现重点老年人居家智能照护全覆盖,鼓励其他老年人家庭尤其是失能老年人家庭进行日常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
加强社区老年教育阵地建设,发挥区老年大学、街道成人教育机构、各社区老年学堂的作用,依托成人学校、老年活动室、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开展老年教育活动。
(二)构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运营体系
1.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六级网络。按照市级建立智慧养老服务监管平台、区级建立养老服务综合体、街道建立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建立养老服务站、小区建立老年之家、家庭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总体要求,构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六级网络。不断完善区级养老服务综合体和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功能,使之承担区域内老年学堂、志愿服务组织、中央厨房等资源统筹职责,与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助餐点等为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形成横向一张网、纵向一条链、分工明确、职能清晰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打造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让老年人就近方便地享受养老服务。
2.推进居家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打破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边界,实现优势互补、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各类养老机构增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职能职责,开设日托、中短期托养床位,将机构内的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各种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周边社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充分发挥专业资源的最大效用。支持各类养老机构承接社区各类养老设施的运营管理和服务组织的技术支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临时托养、喘息照护、社区康复、助餐助浴等服务,实现机构养老专业化与居家养老亲情化的有机结合。
3.探索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长效发展模式。从农村实际出发,设置符合农村老人实际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因地制宜开展老年助餐、康复护理等巡回服务,解决农村困难老人分散、距离服务站点较远等物理困难。鼓励兴建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农村老人家门口养老的服务需求。完善农村互助幸福院服务功能,努力拓展居家养老功能。大力发展农村巡回养老服务,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特别是困难、留守、失能等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充分调动基层村居党组织、自治组织创新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形成富有地方特色、有生命力、可复制的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模式。
4.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按需发展。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探索形式多样的助餐、配送餐模式。要以街道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基础,建设“中央厨房”,向周边社区辐射,社区设立助餐点,开展就餐、送餐服务。老年人居住较为集中的、需求旺盛的社区可单独设立老年餐厅,也可通过与周边餐饮企业合作、养老机构送餐、社区餐厅市场化、邻里助餐点、互联网+助餐等模式开展助餐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企业参与老年餐厅建设,可选址新建或承包现有食堂的模式,开展助餐服务。
5.开展“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推广与应用,建立集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养老服务资源信息于一体,管理和服务功能兼备,区、街道和社区三级互通、数据共享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加强与平台运营机构的合作,及时完善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准确公布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名录、服务项目等内容。推广使用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等,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新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多元、精准的居家养老照护服务。
6.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为了进一步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全面放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或以承包、租赁、委托等方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并给予相应的建设、运营补贴。各区、街道按照先易后难、逐年推进的原则,选择一批社会化运营意愿强、基础条件较好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优先开展社会化运营工作,为社会化运营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7.积极开展银发经济。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事业产业协同,加快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培育高精尖产品和高品质服务模式,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大力发展银发经济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通过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拓展产业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升老年人收入水平、加强政策支持以及推动科技创新等多方面的措施,共同推动银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监管体系
1.开展需求评估。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专业评估机构,实施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实现重点服务老人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评估全覆盖,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需对接、精准服务提供依据;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第三方评估,就管理服务质量、建设水平等进行绩效评价,为实施资金补贴、确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提供评价依据。
2.完善服务标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或行业已公布的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推广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等级评定、标准引导和信息化管理等,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服务监管。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准入、退出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法人管理、等级评定、服务质量评估等机制。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协助开展养老服务行业评估认证、质量监管等工作。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清单和跟踪监督规程,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公开招标机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跟踪和绩效考评,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精准到位。
4.注重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设备安全等制度,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地街道与公安消防、市场监督联合检查、联动处置涉老安全事件,督促和指导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营造居家和社区养老环境体系
1.鼓励和推广互助养老和志愿服务。扶持和发展各类居家养老服务志愿组织,发挥社区党组织引领、居民自治功能和各级老年协会协调作用,鼓励邻里互助和老年人之间银龄互助服务,探索志愿服务积分、时间银行等制度,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人员和社区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居家养老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养老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2.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把为老爱老敬老孝老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结合起来,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范畴,广泛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老年友好城市”和“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开展“孝亲敬老”先进个人、养老服务先进集体、老有所为先进典型选树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养老服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保障
(一)政府购买服务政策
根据《乌海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乌海政办发〔2020〕31号)文件规定,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年可享受政府购买的800元居家养老服务;特困分散供养老年人、低保老年人、“三民”老年人,每人每年可享受政府购买的6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老年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老人、9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可享受政府购买的4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
(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补贴政策
根据《乌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实施方案》(乌政办发〔2020〕30号)文件规定,街道(镇)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20--40万元(含装修、专业服务设施设备购置),达到建设标准以及配置各项专业服务设施、设备且正常运行的中心享受每年5万元运营补贴,街镇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设立的,不再重复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补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10--30万元(含装修、专业服务设施设备购置),达到建设标准以及配置各项专业服务设施、设备且正常运行的中心享受每年3万元运营补贴,
(三)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贴政策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发〔2014〕67号)、《关于资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的通知》(内民政发〔2015〕93号)文件规定,实行以下补贴政策:
投融资政策。金融机构会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提供优惠利率。
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机构建设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和物业、家政等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提供养老服务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次性建设补贴。自治区对新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改造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租赁房产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且租赁合同在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维修补贴。
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补贴。对养老机构的投保费用,按入住老人人数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160元,按照自治区、盟市、旗县财政5:3:2的比例分担。
床位运营补贴。自治区对社会力量举办并建成投入使用的养老机构,根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按机构等级和实际入住人数,给予每张床位100-300元/月的运营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一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二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贴150元;三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四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贴250元;五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四)老人助餐补贴政策
推进落实《乌海市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
建设补贴。经区民政部门审定的中心厨房(单独设立),建设补贴30万元;
助餐补贴。本市户籍九类老年人到养老助餐服务单位就餐,可享受早餐补助2元/餐、午餐补助4元/餐。本市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 其他普通老年人到养老助餐服务单位就餐,可享受养老助餐服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普惠型老年人就餐优惠活动。本市户籍九类老年人享受上门送餐服务时,可享受配送补助 2元/餐。
税费优惠政策。养老助餐服务单位的助餐运营场所用电、水、热、燃气, 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运营补贴。针对符合申请运营补贴条件的优质养老助餐服务单位,年服务补贴老人就餐次数(以全市智慧养老平台记录为准)达5000次及以上的补贴5万元,年服务补贴老人就餐次数(以全市智慧养老平台记录为准)800次(含)-5000次(不含)的补贴3万元,该运营奖励与《乌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实施方案》规定的运营补贴不可同时申请享受。
(五)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根据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试行)》(乌海政办发〔2015〕26号)的要求,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重度失能,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需要长期护理的参保人员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的,同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2年(含)的参保人员即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经鉴定符合《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标准,评定低于40分(不含40分),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护理保险待遇不设起付线,按日定额以内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根据参保人员类型按比例支付,办理长期异地居住的人员暂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护理服务的按每人每日定额80元。2)参保人员在养老护理服务机构接受护理服务的按每人每日定额60元。3)参保人员接受协议机构上门护理服务或居家护理服务的按每人每日定额40元。4)职工、城乡参保人员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70%。5)支付标准视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说明:若国家出台长护相关政策与我市政策不同,以国家政策要求为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是“十四五”规划期间全面优化民生、增进社会和谐、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关键任务。各区有关部门应深刻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
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指导、管理和监督等工作;负责牵头制定服务组织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绩效评估制度,负责建立管理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监管居家和社区服务工作开展;负责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申请、审核、拨付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深入研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状况,精准把握其发展趋势,确保养老服务的发展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相契合;负责将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密切协作,共同推动养老服务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财政部门。负责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安排专项资金预算,确保各项资金及时核拨到位,并按要求将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加大对区域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农村老年服务机构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保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民政、教育部门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培训计划、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设立奖励机制等,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卫健部门。负责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负责推进医养结合及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负责推进医养结合,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居家社区养老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经营单位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商务部门。负责促进“家政服务+互联网”的融合发展,提高家政服务养老事业的快捷便利化。利用网络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居家老人、养老机构、家政公司实时互动,提高家政服务养老的时效性。扎实推进我市家政进社区赋能养老事业,让人民群众享受更优质的家政服务。
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国家规定的为老服务税收优惠政策;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提供政策咨询和纳税核查指导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全面规划和实施为老工作的宣传策略,研究老年群体的需求和特点,制定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宣传方案,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传播,打造特色的乌海养老品牌,以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兴趣,引导他们积极参与为老工作。
(三)加强团队建设
打造养老人才培育基地,开展中短期培训,构建分层教育培训体系,鼓励支持各类养老、护理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进社区进家庭,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及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照料、护理、关爱老年人等技能知识培训,提高全面服务老年人的能力;培育志愿服务团队,积极参与居家和社区助老活动,不仅为老年人带来了实质性的帮助和关爱,也为整个社会营造了尊老爱老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打造老年友好型城市奠定基础。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等各类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政策措施,深化“颐养乌海”品牌形象,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共建局面,重点宣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宣传各区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中好的成绩和创新做法,先进事迹等,提升社会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在全社会形成孝老、爱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导考核
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对各区绩效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发挥老龄委的职责,将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考核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老龄工作的调查,检查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各区相关单位要把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成效显著、作用发挥突出的单位和服务机构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激励,对在居家养老公共服务活动中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职责的单位和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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