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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3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我市被确定为中央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为了加强和谐农区建设,实现农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包括村务公开工作在内的党务公开工作精神,结合新农区建设和深化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深化村务公开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障村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促进农区社会和谐,推动农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村民。不断满足村民的生产与生活需求,逐步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强化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服务与管理功能,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

  扩大民主,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于农区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之中。

  明确职责,加强指导。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是关键。要建立党政领导责任制,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基层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不断完善考核评价办法。

  三、目 标

  到2011年底,深化村务公开工作试点村的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满意度达90%以上。到2015年底,全市各村全面按本《工作方案》深化、规范村务公开工作,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满意度达90%以上。

  四、工作重点

  (一)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解决村务公开不全面、不及时、民主管理不充分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要求,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以《乌海市村务公开目录》为依据,完善村务公开内容,规范村务公开形式、时间和程序。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特别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都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票决,实行民主决策。健全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财务审批等民主管理制度,推进村级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加强对农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审计,引导群众规范有序地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二)加强农区党风廉政建设,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防止违法征占耕地、不给农区居民合理经济补偿的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严禁损害农区居民利益的行为。做好被征地农区居民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先保后征,使被征地农区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发展农区经济和社会事业,解决农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城市同步的问题。引导村级组织和农区居民根据市场要求和本村的实际条件,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组织服务功能,促进农区居民增收。培育农区新型合作组织,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引导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农区,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探索对接互助形式,鼓励城市社区和“强村”、“强企”结对帮助弱村发展经济,增强其自身发展能力。

  (四)强化农区社会管理,消除可能引发农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坚持服务农区居民、依靠农区居民,完善农区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农区社区建设,培育农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推动形成政府行政管理和居民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局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农区警务建设,组建群防群治队伍,维护农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全面提升农区社区安全防范水平。加强农区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居民“说事室”,引导居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做好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切实消除可能引发农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五、村务公开的主体、内容、程序和形式

  (一)村务公开的主体: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是村务公开工作的主体。

  (二)村务公开的内容按照《乌海市村务公开目录》确定的内容包括乌海市村务公开内容主要按党务、政务、村务、财务、服务五大类进行公开。

  1、党务公开内容

  (1)党组织简介、党组织班子成员情况;

  (2)村党组织任期目标和近期目标;

  (3)当年培养、发展党员计划;

  (4)党员活动安排;

  (5)党费标准、收缴以及使用情况;

  (6)党员示范户及帮扶情况;

  (7)民主评议村干部情况;

  (8)统战、民族宗教等党的政策;

  (9)包联共建、党建指导员情况等。

  2、政务公开内容

  (1)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制定的惠农惠牧政策、措施;

  (2)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措施、人口计生村规民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纪律及需要村民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其他事项。

  (3)农区征兵政策措施;

  (4)国家、自治区土地政策,以及我市农田基本建设、征用土地政策、措施;

  (5)农区低保政策等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6)新型农区合作医疗政策;

  (7)有关其他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措施。

  3、村务公开内容

  (1)村委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2)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实施情况;

  (3)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等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4)“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5)新型农区合作医疗情况;

  (6)村集体土地征用及补偿情况;

  (7)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8)村集体资产、“四荒地”发包情况;

  (9)村水、电、路规划和管理情况;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11)人口出生、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兑现及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

  (12)居民建议及意见反馈等。

  4、财务公开内容

  (1)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2)救灾救济、优抚、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移民补偿、农区征地补助、粮食植补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3)各级投入的扶贫、农业开发、以工代赈等资金使用情况;

  (4)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会个人、帮扶单位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5)新农区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6)水费收缴情况;

  (7)村集体经济债权债务;

  (8)集体资产明细;

  (9) 村干部生活补贴情况。

  5、服务公开内容

  (1)农区专业服务组织建设情况、农区志愿者服务情况;

  (2)农区专业经济服务: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农区灌溉、机耕植保、水利建设、水电维修、农区劳动就业培训等;

  (3)农区社会服务:新型农区合作医疗、扶贫救济、医疗救助、五保供养、军属优待、残疾人、计划生育奖优政策落实情况等;

  (4)农区平安稳定服务:农区防洪、防火、治安巡逻、农区人民调解等;

  (5)农区公益事业服务:农区社区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环境整治、供水供电、广播电视等。

  (三)村务公开的程序

  1、村民委员会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拟定村务公开方案,并征求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意见后公布。

  2、村务公开监督小组采取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征求村民意见,并就村民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对经调查核实确实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督促村民委员会限期纠正并重新公布结果;也可以直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质疑或者质询,村民委员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的解释和答复。

  3、村民委员会将公布的村务公开内容及时报送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四)村务公开的形式

  1、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方便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村务。必要时可以同时采取广播等其他辅助形式公开村务。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应当通俗易懂、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并且至少保留一周。村务公开栏旁应当设立村务公开意见箱,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管理。

  2、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务公开方案、村民的意见和改正措施等村务公开中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接受查询。

  六、责任落实

  市治理村务公开工作在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各地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村务公开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职责是:

  市纪委、监察局: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检查,指导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依法处理村务公开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

  市委组织部: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依法办事统一到村务公开工作之中。

  市委宣传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农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做好村务公开工作中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农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文明新风。

  市民政局:指导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益。

  市直机关工委:做好市直机关与村包联共建、结对帮扶工作。

  市民委: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做好宗教信仰自由宣传,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市公安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无毒村”创建活动,加强农区警务建设,组建群防群治队伍,维护农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市司法局:加强法规宣传,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营造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良好法制环境。依法处理涉及侵害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等问题,运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方式和手段帮助村民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市财政局:指导各地财政所按规定落实惠农政策,发放惠农补贴资金,落实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依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及时分配下达涉及农区基层组织建设、村干部报酬和养老保险、党员干部培训等方面的转移支付资金。指导农区经济法规与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村级组织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加强农区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制定和完善村集体资产监管办法。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社建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并实施村级道路建设、亮化、绿化、美化、危房改造规划,深化城乡一体化,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市国土资源局:指导村级组织依法依规对涉及农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宅基地管理、土地开发等事项进行统筹规划、科学管理。

  市农牧业局:指导农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区经济,增加农区居民收入;整合农业资源,加快耕地流转,培育和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更好地为农业产业发展服务。

  市林业局:指导退耕还林,开展禁牧工作,加强生态建设工作。

  市文化局:开展送图书、送戏、送电影等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农区居民的文化生活。

  市卫生局:加强农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建设,建立农区居民家庭健康档案。

  市人口和计生委: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管理,做好农区计划生育与优生优育工作,指导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市环保局: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区居民使用清洁燃料,推进公厕无害化处理。

  市行政执法局:教育农区居民依法新建、改扩建住宅和养畜棚舍,禁止乱搭乱建。

  市档案史志局:指导村民委员会建立和完善村务公开等各类村级档案。

  市信访局: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化解社会矛盾;综合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村务公开提供信访信息。

  七、监督保障制度

  (一) 实施意见收集反馈制度。村委会在决定或办理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工作时,应充分听取村民意见,有必要的可召集村民议事会或听证会。有关村委会工作与事务的各类文件、档案与资料向全体村民开放。

  (二) 实施民主决策制度。村民委员会每半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汇报当年度的工作情况及下年度的工作打算,经村民代表会议批准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及对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评议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向村民公示。

  (三) 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间、地点、程序、方式进行公开村务;或者公开的事项弄虚作假,欺瞒村民;或者对提出意见当事人、举报人打击报复,实施其他违法行为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由区民政局或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建议村民代表会议依法罢免村民委员会中的主要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实施工作指导制度。在村务公开中,对于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民政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作好理论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于村务开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应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及时进行研究整改。

  八、实施步骤

  我市村务公开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完成。

  (一)安排部署(2011年1月初)。召开村务公开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制定方案(2011年2月1日至2月28日)。制定出台《乌海市深化村务公开工作方案》,并指导三区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确保村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三)试点推动(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已确定海勃湾区千里山镇团结新村、乌达区乌兰淖尔镇泽园社区(涉农社区)和海南区巴音陶亥镇羊路井村为试点村。各镇安排1名党委、政府领导驻村,明确责任,从抓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建设以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开展村务公开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帮扶、指导各地开展治理工作。

  (四)集中整治(201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整治村务公开,驻村干部,建立村务公开台账,实行销号制,村面貌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的,驻村干部不撤离。

  (五)考核验收(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底)。市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专班对各地村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召开现场会,对试点村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先进经验在全市进行推广。

  九、组织领导

  (一)按照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海市村(居)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做好村务公开日常工作,明确乌海市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职责,加强信息上报,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张 伟 乌海市民政局局长

  副主任:葛 蕊 乌海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杜鹏举 乌海市民政局基政科科长

  张 辉 海勃湾区民政局局长

  刘 霞 乌达区民政局局长

  刘宏安 海南区民政局局长

  许 斌 海勃湾区千里山镇党委书记

  杨忠军 乌达区乌兰淖尔镇党委书记

  张丁未 海南区巴音陶亥镇党委书记

  戈兆勇 千里山镇政府副镇长、团结新村党支部书记

  王济富 泽园新村党总支书记

  陈 志 羊路井村党总支书记

  乌海市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基政科负责,具体指导全市村务公开的深化工作。

  (二)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试点村应当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具体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其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相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由3人或者5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村民代表会议可以依照原推选办法撤换。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权力。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履行职责时,可以针对村务公开的有关内容和事项提出质疑或者质询,要求村民委员会在合理的期限内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可以查阅财务收支的原始账目凭证、合同原件等资料,通过查账、审计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职责:

  1、审查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

  2、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

  3、征求并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4、对村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做出答复或者进行整改;

  5、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工作要求

  (一) 提高对村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人为本,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村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把村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对村务公开内容不齐全的,要及时加以解决;对搞形式主义的,要坚决纠正。

  (三) 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工作机制。各区要深入基层社区,加强调查研究,针对问题进行面对面的指导。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优秀示范作用,全面提高村务公开工作的总体水平。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区、镇(街道)要安排村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公开栏、电子触摸屏、广播等村务公开硬件设施配套建设以及村务公开档案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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