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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期间严明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2日 作者:民政局 来源:乌海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一、严明纪律要求。全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节日期间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以祭扫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收送各类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聚会;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隐秘场所;严禁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奢侈浪费及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加强作风建设。全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我市“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作风建设集中整顿工作,认真开展节前教育和假期检查,通过各种方式向党员干部早发信号、早打招呼、早提要求,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纪律规定,做到防微杜渐、令行禁止。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自觉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带头移风易俗,以“关键少数”引领“绝大多数”,崇廉尚俭、文明祭扫,树立绿色文明安全的祭扫新风。

  三、做好疫情防控。全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高度警惕疫情反弹风险,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从严从紧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节假日期间严禁值班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空岗,值班电话不畅通。要严格遵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要求,养成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等良好生活习惯,配合做好公共场所测温、验码、戴口罩等查验工作,非必要不离乌。

  四、严肃执纪问责。局机关纪委要坚守职责定位,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四风”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不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持续加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堤坝,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监督举报电话:0473—3959332

  监督网络举报方式:http://mzj.wu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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