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积极落实“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八项行动,加强资金保障,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努力把实事办早办好,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加强资金管理,提前下达2023年救助补助资金。乌海市积极筹集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192万元,现已下拨三区1536万元。此项资金将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加强资金保障,科学合理安排救助补助资金。加大资金执行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按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2023年1月10日前将1、2月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切实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保障困难群众温暖祥和过节。
加大救助力度,保障困难群众温暖祥和过节。加大救助政策执行力度,对因疫情灾情影响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老人儿童、重病重残等特殊群体,可采取“一事一议”加大救助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居民,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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