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乌海市民政局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3日 作者:民政局 来源:乌海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乌海市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的决策部署,聚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政策效能,提高救助保障标准,拓展救助方式,把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织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落实社会救助惠民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大低保、特困供养救助政策执行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对低保对象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适度提高补助水平,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至2022年7月,全市核定低保对象4470户6782人,特困供养救助302户303人。落实单人户政策,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依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截至目前,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共有48人。强化临时救助作用,简化救助办理程序,完善分级救助制度,实施先行救助、特别救助、备用金制度,取消了户籍地、居住地临时救助申请限制,不断增强了临时救助效能,2022年1-7月,累计临时救助357人次,支出救助资金82.55万元。

  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按时足额发放救助补助资金。严格执行自治区批准的2022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每月10日前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金等救助资金,2022年1-7月,累计支出救助补助资金3707.56万元。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部署要求,保证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不因疫情的影响而降低,综合考虑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为全市在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每人100元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已于7月28日完成,累计发放资金70.25万元。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每月与市发改委对接乌海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及涨幅,1-6月未达到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条件。按季度开展电价补贴发放工作,按照每人每月15度电,每度电价0.415元标准为低保对象和农区特困人员进行补贴,1-6月累计发放电价补贴16万元。

  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效能。在全市83个村(社区)配备了社会救助协理员,在困难群众较多的3个社区建立了社会救助工作站,延伸了基层社会救服务触角,形成以社会救助协理员为核心的主动发现队伍,及时发现居民生活困难及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急难情况,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诉求快速响应机制作用,将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并入乌海市12345市民热线,实行“一号对外”、24小时接听,方便群众政策咨询,精准提供社会救助服务。主动公开公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姓名及手机联系方式,及时解答群众政策咨询,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2022年1-7月,通过“12345”市民热线解答社会救助政策咨询和受理救助申请1509件。及时启动疫情防控电话抽查询问告知机制,对低保对象和分散特困救助供养人员进行电话访询,了解困难群众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确保出现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2022年1-7月,共电话访询困难群众6550户次。

  创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量。作为2022年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城市,以现有困难群众信息为基础,面向社会和困难群众通过开展调查问卷和入户调查的方式,精准了解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首批明确了以低保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重病、重残人员和特困中的不具备完全生活自理能力为主的服务对象,先行确定了以生活服务、健康管理、照料护理、社会融入、资源链接和能力提升6类24项服务类社会救助内容清单,制定了《乌海市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统筹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为老服务、社会工作站和社会组织等民政资源,通过主动推介、主动发现、个人申请、镇(街道)评估审核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救助服务。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