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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保、救、聚”三个抓手确保困难群众应救尽救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8日 作者:民政局 来源:乌海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乌海市民政局始终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情用力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难处和需求,用真心实招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使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保”基本生活,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2022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月860元/人;特困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护理标准提高至每月1300元/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护理标准提高至每月500元/人,此次提标补发惠及2196名困难群众,并于6月10日前全部发放到位,累计提标补发资金61。74万元。民政、财政部门加强协调,及时安排社会救助资金,确保救助资金每月10日前按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截止目前,累计发放低保资金3122。2万元、特困资金364。2万元。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每月与市发改委对接乌海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及涨幅,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1-5月未达到启动条件。

  “救”突发急难,增强临时救助效能。简化临时救助办理程序,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情况紧急、须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取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公示等环节,采取“先行救助”的方式,直接予以救助;完善分级救助制度,救助金额在低保标准5倍(含)以内的,由镇(街道)负责审批;救助金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由区民政局负责审批;救助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实施特别救助,由各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按照“一事一议”确定救助金额,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了救助时效。2022年上半年,累计临时救助335人次,支出救助资金77。7万元。建立并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按时足额将临时救助备用金预拨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适当提高镇(街道)临时救助审批额度,有效增强镇(街道)实施临时救助的可及性。截至目前,全市累计下拨镇(街道)备用金250万元。

  “聚”救助合力,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不断完善主动发现机制,选优配齐83名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建立3个社会救助工作站,形成了以社会救助协理员为主要力量的主动发现队伍,构建了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网络,提升了主动发现能力。通过入户走访困难群众,摸清困难群众底数,了解困难群众急难愁盼。截止目前,全市共入户走访困难群众650余户。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定期与乡村振兴局、人社局等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开展数据比对、动态监测,落实落细“单人户”“渐退期”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截至目前,全市核定低保对象4514户6891人,特困供养救助302户3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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