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建多层次农区养老保障体系
(一)加强农区养老服务政策保障。
协调落实《乌海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乌海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办法》、《乌海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关于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工作的通知》、《乌海市进一步推进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定,2018年跟进岀台《乌海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乌海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乌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业的政策保障。
(二)支持农区养老机构建设。
一是鼓励支持在农区建设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社会参与、政府支持的互助养老幸福院,逐步建立互助养老幸福院运营补贴机制,参照现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二是支持农区敬老院建设,在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人员优先入住的基础上,向社会老年人开放,增强护理功能,提高运营效益,推动敬老院服务设施达标,满足农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三是引导农区利用村委员会、农家院、撤点并校后的空置房屋等场所,建设托老所、老年活动场站等养老设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三)提升农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一是到2020年,每个村都要建立农区养老服务中心。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利用农区养老服务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站、卫生服务中心等资源,就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陪伴护理、紧急救援、健康、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服务。二是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居家智慧养老服务提供方式。持续推进建立12349养老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对接供求信息,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家政预约、紧急呼叫、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提升农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
(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充分利用乌海市列入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城市的有利契机,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式发展。一是支持卫生院、农区卫生服务站与互助养老幸福院、农区敬老院、托老所建立医疗合作,优先为养老机构老人开通就诊绿色通道;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农区养老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蒙医中医养生保健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可纳入政府购买社区养老服务,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服务补贴。二是支持互助养老幸福院、农区敬老院、托老所內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三是推进农区家庭责任医生签约制度。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承接农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营,实施家庭责任医生签约制度,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订制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康复、长期护理、慢性病防治、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服务。
通过以上措施,到2020年,全市农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建设农区养老服务中心达到100%,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6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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