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工作职责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55T/2020-00048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民政局 | 信息分类: | 机关职能 | ||||||
概 述: | 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工作职责 | ||||||||
成文日期: | 2020-10-26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2-05-10 09:24:5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执行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区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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