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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7日 作者:民政局 来源:乌海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为做好疫情防控下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工作,主动公开救助政策,畅通救助渠道,确保特殊时期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及时得到相应救助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救助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标准860/,且符合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二)特困人员救助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

(三)临时救助

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申请临时救助。疫情期间,以下三类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金1.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2.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3.因疫情滞留临时遇困人员,可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享受临时救助金或物质救助。

(四)关爱照护和物质救助

对疫情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居家隔离的独居老人、家人被隔离收治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无人照料的留守(空巢)老年人等,可给予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

二、救助程序

(一)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程序

  向镇(街道)提出申请,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二)特困人员救助审批程序

  本人或委托他人向镇(街道)提出申请,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临时救助审批程序

向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由所属镇(街道)实施临时救助。

(四)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审批程序

通过居住社区(村)居委会向级民政部门申请。

三、求助渠道

  (一)可通过微信搜索乌海市民政微信公众号,在下端菜单便民服务栏,点击低保微服务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二)可拨打12345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服务。

  (三)可登录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在主题服务栏最下端的公共服务中,点击各地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查询乌海市办理热线,反映情况、提出需求。

  (四)可向居住地所属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直接反映情况提出申请。

乌海市民政部门救助电话

市民服务热线:12345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张贻钧  15147416386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李红  15247317956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袁天  115174708896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李钟毓  15540844399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段济佳  18801192157

海勃湾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王洁   15547366555

海勃湾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乔敬伟   18247379799

海勃湾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唐华   15647393661

海勃湾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李娜   17614883805

乌达区民政局   孙文胜    13847346352

乌达区民政局  刘晓静 15647355988

乌达区民政局  李慧  15247311227

乌达区民政局  李泽  17684730333

乌达区民政局  许敬   18047302018

海南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高雅媛  18247328182

海南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侯君萍  13847303609

海南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张晓蓉  157506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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