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救助实际工作中,有些家庭收入以及家庭财产等既有性财产不符合纳入“低保”的条件,但是却因为生病、上学、就业困难等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为解决这类人群实际困难,2015年以来我市开始探索刚性支出扣减的范围和金额,特别是2021年底我市修订了《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明确“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扣减”,同时细化了扣减金额和计算办法。
乌达区居民高珍(化名)因患有胃恶性肿瘤、高血压三级、低蛋白血症、2型糖尿病,现居住于乌海市泰吉老年公寓(医养结合型),每月虽有2500元退休金,但由于在老年公寓医疗费用支出较大,不足以维持日常生活。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得知这一情况后,迅速核实情况,按照我市新修订的《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落实“刚性支出扣减”相关政策,经过家庭收支核算后,立即将高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在次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纳入低保后,根据医疗救助政策对其医疗支出费用给予相应救助,大大缓解了其因支出过大而导致生活困难的问题。
今年我市累计新增低保对象134户197人,其中因刚性支出扣减后纳入的占新增对象70%以上,进一步扩大了低保保障范围。
此外,为进一步扩大低保保障范围,还将“边缘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48人。截至目前,我市低保对象4476户6788人,累计支出低保资金3617.65万元。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