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做好2022年社会救助提标工作,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5月31日上午,乌海市民政局召开了全市社会救助提标暨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推进会议,市局分管领导、社会救助科全体、各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会议对2022年全市社会救助提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标准执行,2022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810元/月调整为860元/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600元/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从1144元/月调整为1300元/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从440元/月调整为500元/月。以上救助标准从2022年1月起正式实施。
会议要求,各区要根据《乌海市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地区实际从多角度多维度深入探索“物质+服务”的新型救助方式,不断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推动形成可推广、能持续、可复制的试点改革经验。
会议强调,各区要做好提标后新申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家庭收入测算和原有低保、特困对象补助标准的提标补发工作,在6月10日前完成提标和资金补发工作。同时,要认真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根据家庭收入、刚性支出扣减情况具体测算补差标准,做到精准救助;要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加强对农区低收入家庭的动态监测,细化临时救助标准,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做到高效救助;要及时将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停发)告知书送达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手中,耐心讲解社会救助提标政策,有效化解社会救助领域矛盾隐患,做到温暖救助。
各区民政局通过行风热线、融媒体、微信公众号、低保工作服务信息平台、村(居)务公开栏等载体以及入户走访等方式,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让困难群众充分了解社会救助提标政策,有效提升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政策措施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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