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2022年我市将继续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增强民生兜底保障能力。
科学测算,提高救助标准。2022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810元/月提高到860元/月,较2021年提高了6.17%,位列自治区各盟市第三位,实现了连续六年不断提高,是全自治区唯一一个实现社会救助标准城乡统筹一体化的盟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600元/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照料护理标准由1144元/月提高至1300元/月,较2021年提高了12.5%,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照料护理标准由440元/月提高至500元/月,较2021年提高了13.6%。
精准核算,确保救助精准。严格执行《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区通过入户走访在享低保家庭,精准核算低保家庭的实际人均月收入,刚性扣减支出,准确计算在享低保家庭在新的低保标准下的补助水平,并按时做好低保金审定和补发工作,确保6月10日前完成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和上半年资金补发工作。
强化落实,做到温情救助。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的宗旨,抓好抓牢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不断提升民生保障能力,在做好社会救助提标工作的同时,保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政策稳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救助帮扶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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